03
2019
04

男性被家暴可以寻找妇联

    家暴以爱的名义被合理化;家暴的本质不是暴力,而是控制;许多家暴幸存者的事例都证实:家暴是一种犯罪。阻止犯罪需要从不再容忍、原谅或忽视家庭暴力开始。

    3月27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长沙开幕。会议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二审稿。草案一审时,男性该不该纳入被保护主体是焦点话题之一。一审稿中提出,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为受害妇女提供服务和支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引发“女同志找妇联,男同胞该找谁”的讨论。二审稿中,此处已改为“为受害人提供服务和支持”。

    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一审稿提出,各级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工会会员、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对此,不少委员在一审稿审议时呼吁重视老年人被施暴现象。

    这一问题在二审稿中也得到了完善。根据二审稿,老龄工作机构也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 " 家庭暴力受害人 " 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当今社会不是只有妇女才是受害者,还有老人家及软弱的男士也是受害者。

    孩子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草案二审稿是这样规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歧视和伤害未成年人。

    接到家暴受害者投诉,各机构应如何处理,草案二审稿做出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受害人所在单位接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投诉、反映和求助,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倾听受害人的诉求,告知受害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劝阻、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加害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协助受害人报警、医疗救治、伤情鉴定、庇护求助、心理咨询、法律援助;

    为受害人提供家庭纠纷调解、法律帮助和社会服务等。

    无论是男性受家暴可以找妇联,还是男性成为受保护的家暴对象,其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就和前几日被媒体热议的“经常性谩骂”也属于家暴一样,这些规定在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早已明确规定。

    反家暴法第23条规定,妇联、居委会等可为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遭受家暴当事人代为申请。

    现实中,北京门头沟、宁夏贺兰县等地方法院,均已向男性当事人发出家暴保护令,而理由均都是无法忍受妻子家暴。

    男性受反家暴法保护作为亮点报道,显然还是因为家暴的施暴主体为男性的刻板印象。

    而这样的刻板印象更源于公众还是将殴打等具有身体性伤害的行为当作是家暴的过程,认为男性施行身体暴力情况多,而忽视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以及经济控制、性暴力等一样属于家暴类型。

    虽然暂无中国男性遭受女性身体暴力行为的调查数据,但“妻管严”等词语的出现及流行显然表明,家庭内丈夫惧怕妻子责骂、冷脸相待等行为早已成为了一种并不少见的社会现象。

    这些行为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且一般公众认为类似行为并不会产生多么严重的后果。实际上,过度的“妻管严”确实会对男性的精神健康产生不良后果,男性同女性一般都拥有确保身心健康的权利。

    得看到湖南地方性立法将男性纳入家暴保护还是具有积极意义。一般而言,男性受家暴而寻求帮助会让人感觉到羞耻,立法重申男性受保护,也就是明文向社会宣告,男性被家暴寻求法律帮助不应被指指点点。

    这也就对相关构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划分标准界定男性受家暴侵害程度,以判断夫妻之间的行为是正常生活方式还是变相家庭暴力,显然就更为重要了。

    总之,在家庭里,男性也可能备受摧残。当反家暴成为所有人的共识,它将不容于人间。要坚信,不论是在家里、在大街上还是在任何地方,暴力都是人类文明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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