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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3

中国古文物流失严重,该着怎么办

    3月23日,中国和意大利两国******签署、交换796件中国流失文物艺术品返还证书。据国家文物局介绍,近年来我国已促成30余批次近4000件套流失文物归国。但追索归国的文物,与中国百余年来流失国外的总量相比,仅仅是九牛一毛。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有100余万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数据显示,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而民间收藏的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之多。

    与此同时,当下仍有文物和艺术品通过非法途径流失国外。国家文物局顾问、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历史上文物流失主要原因是外国掠夺,而现在文物流失主要是因为走私,问题十分严重。去年,由于大肆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现象严重,公安部、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国际流失文物追索的基本依据,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公约规定,缔约国之间禁止进口“博物馆或宗教的或世俗的公共纪念馆或类似机构中窃取的文化财产”,如果发生非法进出口文物的事件,要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并归还此类文化财产。

    中国于1989年加入公约。1997年,中国还加入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不同的是,《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属于纯公法性条约,只有国家或代表国家的机构才能以该公约提起诉讼;而《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则扩大到私法主体,相关自然人(法人)也可根据该公约提起诉讼。

    谢辰生表示,根据公约,如果文物流入国没有主动归还,原属国可启动追索程序,这些公约对于非法流失文物的归还起到了一定作用。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等四部门近年来联合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追索海外非法流失文物为重要内容。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设立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研发建设基于公安内网的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和基于互联网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 以期构建流失文物的“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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